【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3月18日報導】針對少子化與雙薪家庭照顧壓力日益增加,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 18 日下午在行政院 記者室說明,以前 3 個 6 歲以下小孩才能申請,社會認為太嚴格,政院拍板放寬申請外籍家庭幫傭門檻,未來只要家中有 1 名未滿 12 歲兒童就能申請,每個月繳交就業安定費 5 千元,預計 115 年 4 月 13 日開放申請,約有 140 萬餘家庭符合資格。
外傭在台 2,003 人 印尼最多
根據統計,截至 115 年 1 月底,目前在台外籍家庭幫傭2,003人,以印尼籍1,504人最多, 其餘依序是菲律賓籍 457 人,越南 37 人、泰國 5 人。
賴清德去年接受媒體專訪指出,為釋出婦女勞動力,他舉例,外籍家庭幫傭,政府希望婦女勞動力能釋出,就要協助他們解決問題, 不一定要 2 個小孩,也可以 1 個小孩,也不一定要 6 歲以下,12 歲以下也能請,這種社會需要的民生議題,要勇於解決。
由於外籍家庭幫傭是否開放,歷來正反意見不一,時近半年時間,勞動部終於訂出方案, 並經政院核可,勞動部長洪申翰將於 19 日行政院會報告完整方案,政委陳時中今天先向媒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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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衝擊 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外籍幫傭
陳時中指出,以前 3 個 6 歲以下小孩才能申請外籍幫傭,申請條件過於嚴格,外界反映聲浪不斷,加上少子化趨勢明顯,今年 2 月 出生人數約 6,523 人,政府近年積極調整政策,目的在於回應家庭實際照顧需求,在經濟與 人力上提供更多支持,讓家長在育兒與工作之間取得平衡。
在整體育兒政策方面,政府已推動包括托育服務、育兒津貼、公共化托育補助及平價幼兒園等措施,降低家庭負擔。
職場支持方面,勞動部持續推動育嬰留職停薪制度,目前已開放可「以日申請」最多 30 天,申請人數達 1.5 萬人,其中男性申請比例大幅成長,顯示照顧責任逐步走向性別平權。此外,也鼓勵企業設置托育設施,最高 補助達 500 萬元。
陳時中坦言,儘管政府投入多項資源,但照 顧體系「永遠存在缺口」,尤其雙薪家庭在夜間或臨時照顧需求上更為明顯,因此外籍幫傭將作為其中一個補充角色。
罕病、特境兒童就安費降至 2 千元
陳時中說明,未來家中只要有 1 名未滿 12 歲的兒童即符合申請資格,就業安定費每個月 5 千元;另外,為協助特殊家庭或弱勢家庭,針對家中有 1 名未滿 12 歲的孩子屬於罕病、身障、特境兒童或未滿 6 歲發展遲緩兒 童;或是家中有 1 名未滿 12 歲加上單親或 1 位身障家長;抑或是 2 名未滿 12 歲兒童,其 中 1 名未滿 6 歲;以及家中有 3 名未滿 12 歲兒童,每個月就業安定費則降低為 2 千元。
| 適用對象 | 家庭條件說明 | 每月就業安定費 |
|---|---|---|
| 一般家庭 | 1 名未滿 12 歲兒童 | 5,000 元 |
| 特殊/弱勢家庭 | 1 名未滿 12 歲兒童(屬罕病、身障或特境兒童) | 2,000 元 |
| 特殊/弱勢家庭 | 1 名未滿 6 歲兒童(屬發展遲緩兒童) | 2,000 元 |
| 特殊/弱勢家庭 | 1 名未滿 12 歲兒童 + 單親或 1 位身障家長 | 2,000 元 |
| 特殊/弱勢家庭 | 2 名未滿 12 歲兒童(其中 1 名需未滿 6 歲) | 2,000 元 |
| 特殊/弱勢家庭 | 3 名未滿 12 歲兒童 | 2,000 元 |
彌補照顧缺口 弱勢家庭行政優先
陳時中表示,政策也特別強調對弱勢及特殊家庭的支持,未來將採行政優先處理機制, 讓最有需要者優先受惠。相關措施預計於 115 年 4 月 13 日開始受理申請。
勞動部官員指出,適用家庭約 144 萬戶,但並非所有家庭都會聘僱外籍幫傭,整體人數無法預估,他強調,政策研擬過程中,政府已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包括婦女團體對於制度可能帶來的影響提出質疑與提醒,對此, 相關單位已納入評估,並規劃配套措施。
現行規定,幼兒加上長輩合計 16 點(雇主 未滿 6 歲之子女、年滿 75 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其中 6 歲至 75 歲不計點數,或是有 3 名 6 歲以下子女,抑或是有 4 名以上之 12 歲以下子女,且其中 2 名為年齡 6 歲以下,可聘外籍幫傭。
表一:現行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可)
| 申請路徑 | 家戶成員條件 | 規範對象 |
|---|---|---|
| 路徑一:多胎家庭(3名) | 育有 3 名(含)以上未滿 6 歲之子女 | 雇主子女 |
| 路徑二:多胎家庭(4名) | 育有 4 名(含)以上未滿 12 歲之子女,且其中 2 名需未滿 6 歲 | 雇主子女 |
| 路徑三:點數制(滿16點) | 依家戶成員年齡計算,累計點數達 16 點(含)以上 | 未滿 6 歲子女,或年滿 75 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 |
表二:16點制家戶成員年齡點數計算標準
| 年齡區間 | 幼兒點數(未滿 6 歲) | 長輩點數(滿 75 歲以上) |
|---|---|---|
| 級距一 | 未滿 1 歲:7.5 點 | 滿 75 歲至未滿 76 歲:1 點 |
| 級距二 | 滿 1 歲至未滿 2 歲:6 點 | 滿 76 歲至未滿 77 歲:2 點 |
| 級距三 | 滿 2 歲至未滿 3 歲:4.5 點 | 滿 77 歲至未滿 78 歲:3 點 |
| 級距四 | 滿 3 歲至未滿 4 歲:3 點 | 滿 78 歲至未滿 79 歲:4 點 |
| 級距五 | 滿 4 歲至未滿 5 歲:2 點 | 滿 79 歲至未滿 80 歲:5 點 |
| 級距六 | 滿 5 歲至未滿 6 歲:1 點 | 滿 80 歲至未滿 90 歲:6 點 |
| 級距七 | – | 滿 90 歲以上:7 點 |
| 不計點區間 | 滿 6 歲至未滿 75 歲:0 點(不計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