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1 月 29 日報導】為減輕家屬帶病患前往醫院開立醫師診斷證明書的時間與費用,勞動部已公告實施 13 項 多元免評資格,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更便利,114 年 8 月至 12 月底,國內求才及國內推介總申請案數達 8.4 萬件,符合免評資格的申請件數逾 7 成。
法令名稱修正 傳遞單配合更新
此外,由於中階技術人力另立單獨法令「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修正名稱為「家庭看護技術工作」,勞動部配合修正「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新的傳遞單已提供衛福部與各地方政府長照管理中心。 為簡政便民,針對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動部近幾年陸續擴大免評對象,除就業服務 法第46條修正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以及被看護者年滿 70 歲以上且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罹患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者免專業評估。
除上述條件外,勞動部也規定另有 11 項情形可適用免評資格,包括:被看護者於申請日前1 年內曾由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完成專業評估且結果符合聘僱資格;1 年內曾受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外國技術家庭看護工照顧;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長期接受政府補助之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服務達 6 個月以上。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診斷失智程度達 CDR 一分 以上;罹患癌症第四期以上;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 6 個 月內病情無法改善;70 歲以上且罹患特定血液或淋巴腫瘤並需積極治療;已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且依法免重新鑑定;以及申請外國技術家庭看護工且年滿 75 歲以上者。
醫療或失能案件 6 萬件符合免評
勞動部說明,自 114 年 8 月 1 日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施行以來,截至 114 年 12 月底, 國內求才及國內推介總申請案數達 8 萬 4,047 件,其中,符合上述 13 項免評資格者,佔總申請數 7 成 7、約 6.4 萬件;若以具醫療或失能資格申請案中,則有高達 7 成 2、約 6 萬件符 合上述 11 款多元免評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