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因月薪調至 2 萬元 聘外看補貼薪資  受惠人數逾 8.2 萬人 核發金額 9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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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12 月 29 日報導】勞動部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調整家事移工由每月薪資 1.7 萬調高至 2 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同時提供經濟弱勢家庭 3 年及一般家庭雇主 4 個月的薪資補貼,雇主須主動提出申請,該方案 114 年 8 月 9 日已結束,根據統計,該方案受惠人數逾 8.2 萬人,核發金額共 9 億餘元。 

經濟弱勢家庭盼再啟薪資補助 

雇主反映,經濟弱勢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是不得不的選擇,每個月至少 2 萬元的薪資是沈重負擔,是家屬省吃儉用湊出來的,又該方案已於 8 月 9 日截止,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家庭,無法獲得薪資補貼,希望勞動部能再啟經濟弱勢家庭的薪資補助。 

由於家事移工月薪自104年9月起調整至新臺幣 1.7 萬元後,至 111 年時已 7 年未能調整, 與當時產業移工之最低工資 2 萬 5,250 元差距 8,250 元,因此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 111 年 8 月 10日通過勞動部規劃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 由每月薪資 1.7 萬元調高至 2 萬元。 

為降低調薪對於經濟弱勢家庭造成衝擊,也 考量一般家庭疫情期間增加生活負擔,當時就 安基金管理會通過雇主或被看護者聘僱外籍 家庭看護工,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 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情形者,提供每月 3,000 元薪資補貼,補助期間最 長 3 年,每案最高補助 10.8 萬元,最晚 114 年 8 月 9 日檢附勞動契約提出申請。 

至於一般雇主最晚須於 111 年 12 月底前檢附勞動契約提出申請,提供每月 1,500 元薪資補貼,最長補助 4 個月,每案最高補助 6,000 元。 

一般補助 6 千元 弱勢補助 10.8 萬元  

根據統計,一般雇主有 7.3 萬餘人提出申請, 核准 7 萬 676 人,核發金額 4 億餘元;經濟弱勢雇主核發 1 萬 1 ,830 人,核發金額 5 億餘元。 

勞動部說明,部分雇主提出申請被退件或是不予許可原因,包括欠缺勞動契約、雇主存摺影本、資格不符、雇主提供薪資未達 2 萬元、 未於聘僱期間內提出申請等。 

勞動部補充,只要發現符合資格或是就安費被勾稽免繳,即符合經濟弱勢雇主資格,在給予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不含加班費達每月 2 萬 元,有效聘僱期間為 111 年 8 月 10 日至 114 年 8 月 9 日之間者,8 月 9 日適逢周六,順延應於 114 年 8 月 11 日前主動提出申請,檢附文件包括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勞動契約影本(每月薪資不含加班費應達 2 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