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經濟弱勢家庭聘外看 9 千餘人核准補助  薪資補助每月 3 千元 最晚 8/11 提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7 月 10 日報導】 因應外籍家庭看護工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調整每月薪資至 2 萬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經濟弱勢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薪資補助,每月補助 3,000 元,受理申請期限於 114 年 8 月 11 日截止,目前已核准 9,500 餘人,勞動部籲符合資格的經濟弱勢雇主把握最後申請期限。 

就安費勾稽免繳即符合經濟弱勢 

勞動部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將家事移工薪資由每月 1.7 萬元建議調漲為每月 2 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給予薪資補助,雇主須「主動」提出申請,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申請薪資補貼期間已結束,目前僅剩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可申請每月補助 3,000 元, 

最多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 萬 8,000 元。 經濟弱勢雇主資格,指雇主或被看護者為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莊國良表示,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提供每月補助 3,000 元補助, 最多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 萬 8,000 元。雇主依規定提出薪資補助申請經審核通過,勞動力發展署會按季自動核算雇主可請領的補助金額,並於次一季第 3 個月 5 日匯入雇主提供的存摺帳戶。 

根據統計,截至 114 年 6 月底,已核准 9,500 餘人,核發金額有 3.3 億餘元。 

有效聘僱許可 不含加班月薪 2 萬元 

莊國良指出,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時,應檢附約定薪資達 2 萬元以上的勞動契約、雇主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並且應在聘期有效期間提出申請,如聘僱尚未生效或許可已失效者,都不符合申請規定。 

莊國良提醒,經濟弱勢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其聘僱期間落在 111 年 8 月 10 日至 114 年 8 月 9 日間且仍在聘僱中者,最晚應於 114 年 8 月 11 日提出申請。 

如有疑問可撥打 1955 免付費專線及勞動力發展署客服專線(02)8995-6000 進一步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