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7 月 4 日報導】外籍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經評點達 60 分,可申請在臺累計工作年限由 12 年延長至 14 年,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正評點表,在專業訓練與增加評分選項,包括參加實體補充訓練課程,或可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完成線上數位學習課程,累計訓練或學習時數達 20 小時以上,就可以獲得 10 點。
外看在臺 12 年至 14 年 有 8 千餘人
根據統計,外籍家庭看護工目前在臺 12 年 以上至 14 年,約 8,800 人。
勞動部 114 年 7 月 3 日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 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草案第二十條附表 四,外國人經雇主申請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得累計至 14 年之資格。 勞動部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在臺累計工作年 限可由 12 年延長至 14 年;並發布外籍家庭看護工經評點達 60 點以上者,累計在臺工作年限即可延長至 14 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說明,為配合行政院核定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以及內部檢討,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 12 年延長至 14 年的資格,在評點表上增加選項。 「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工作期間累計至 14 年之評點表」為使勞雇關係穩定且優秀的外籍家庭看護工能繼續留臺工作,評點表分為「專業訓練」及「自力學習」兩大評點項目,其中,「自力學習」項又細分為:「語言能力」、「工作能力」及「服務表現」等 3 個小項目,同一評點項目具備 2 項以上資格條件者,擇較高點數者計點,加總各項目得分 60 點以上者為合格。
加總得分 60 點以上 即為合格
在外籍家庭看護工累計工作期間達 11 年時, 雇主就可先行提出申請,並配合在申請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時一併申請;同時,也可為工作已屆滿 12 年而出國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延長累計工作年限後,再入國工作。
這次修法預告在「專業訓練」部分新增選項, 參加實體補充訓練課程(集中訓練、到宅訓練), 或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完成線上數位學習課程,累計訓練或學習時數達 20 小時以上,可以獲得 10 點。
「語言能力」部分,除依行政院核定「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將評點項目自力學習語言能力,配合國家語言用語,酌作文字修正外,還增加評點選項,參加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委託辦理,或教育部核准得自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之教育機構所辦理華語文能力訓練達 36 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者,可獲得 30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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