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6 月 19 日報導】針對立法院於 2024 年 12 月底通過的《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至今實行細則尚未公告,勞動部長洪申翰堅持延宕到 7 月底才上路,社團法人 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表示強烈抗議與深切不滿。
立法半年無進展 家有長者家庭苦等無門
失能雇主協會 19 日發生聲明指出,《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原本立意良善,開放 80 歲以 上長者或 70 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免經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請外籍看護,旨在減輕高齡及 重症家庭的照顧及陪伴上的人力負擔。然而,時至 2025 年 6 月,勞動部未能完成相關配套措施, 甚至百般拖延,預計延至 7 月底才實施,導致家有長輩、有照顧陪伴需求的家庭已苦候 6 個多 月,引頸期盼的盼望卻屢屢落空。
針對勞動部與衛福部質疑,「修正案開放後恐造成外籍看護供需失衡」,協會指出,透過訪談 印尼仲介業者,5 家均表明當地失業率高、薪資水準低,且台灣具備全民健保、語言門檻低,等待與訓練期較其他國家短,使台灣成為印尼看護工首選。顯見供給實無短缺跡象。
政策應限看護轉換雇主 而非限制長者聘僱
此外,洪申翰屢次強調的外籍看護傾向選擇輕症個案,避開真正需要照顧的重症家庭(避重就 輕),對此,協會強調,事實上這在目前尚未讓長者免巴氏量表,就已經是常態。而這亂象是勞動部的規定一味往移工權益偏重所導致,而非長者或是輕症者造成的。勞動部應該要加強的是外籍看護必須履行工作契約的規範,並且應限制轉換雇主次數及原因,而非限制長者聘僱。
失能雇主協會建議,勞動部盡快推動免評巴氏量表的施行細則,應明確公布「雙軌分流」方案, 並公開徵求民間意見以確保公平性。同時,應加強外勞合約執行監督,考慮設立罰則或獎勵機 制,鼓勵服務重症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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