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6 月 3 日報導】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或為 70 歲以上癌症二期以上患者,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得免附巴氏量表,勞動部目前正積極研擬實施配套措施,規劃設定「資格表」,將病症依輕、重分類, 重症家庭可優先審查,不會因申請案件遽增而被耽擱,輕症則依序審核。
因應案件數增 兩部會共增 68 名人力
此外,因應就業服務法 46 條三讀通過,允許 80 歲以上長者免經巴氏量表可聘用移工,預估會增加逾 10 萬餘人申請移工,勞動部及衛福 部均已向就業安定基金提案,增加跨國勞動力 事務中心 32 名初審人力,及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人力 36 名,共計 68 名人力,以因應可能會增加的申請案量。
為回應高齡化社會下對照護人力的迫切需求,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法已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三讀,並由總統於 114 年 1 月 20 日 公布。根據新法,雇主如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被看護者只要年滿 80 歲以上,或為 70 至 79 歲之癌症二期以上患者,即可免除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也就是免附巴氏量表。該新制預計於今年 7 月底正式實施,對有照顧需求的家庭是一大福音。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說明,日前與衛福部、專業醫學會、老福與殘障團體、移工與仲介團體等開會討論,未來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預計導入「雙軌分流制度」,申請案件依輕重症分類處理。重症可優先審查,避免因案件多而被耽擱,輕症則依序審核。
蘇裕國指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有幾個關卡,例如本國照護資源推薦、勞動部核發招募許可、來源國文件認證與簽證申請等,都會協調相關部會協助,以重症優先處理。
蘇裕國表示,新法與既有規定如何去規範也要進一步討論,既有規定,「被看護者年齡未滿 80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以及「被看護 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未滿 85 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這二類就須於重症, 另「被看護者年齡滿 85 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則視為輕症。
80 歲未開醫診請外看屬輕症
蘇裕國強調,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沒有開立巴氏量表,依法可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 但就是屬於輕症,對於輕、重症分類規劃設定「資格表」,不過目前還在研擬如何對外呈現, 另外對於 70 歲以上癌症二期以上患者,如何區分輕、重症,還要再找專科醫師等團體討論。
蘇裕國說,輕、重症分類,都會規定在外國 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 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因此規劃完將會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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