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外籍移工】外勞申請資格、流程條件、費用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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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外勞申請:資格、流程文件、人數額度
在台灣,營造業(俗稱工地外勞)若要聘請移工,需符合一定申請條件與法規規範,包括工資、工時與安全相關法規。詳細條件如下:
申請工地外勞需要有正在進行的工程嗎?
是的,雇主必須承攬並實際執行「正在興建中的工程」。
申請資格有承攬金額門檻嗎?
近三年每年平均承攬工程的金額需達到營造業資本額的 10 倍。
營造業移工雇主請外勞 資格認定文件
向內政部國土署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為 120天。
可聘僱人數
移工核配計算標準
依據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 平均雇用的本國員工人數,乘以 30%。
如願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最高可提高至 40%。
透過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最高可核配至 16 名,即聘僱本國勞工的 40%。
增額 / 減額原則
增額:
近 3 屆 曾獲金質獎或金安獎,可按申請移工人數各調增 10%。
減額:
3 年內 未辦理淨值申報、逾複查換證期限未辦理換證,按申請移工人數扣減 5% 配額。
近 3 年 度曾發生重大職災或重大公安事件影響社會觀感,按申請移工人數扣減 30%。
專案申請不影響一般核配
先前已透過專案申請的業者,過去核配的移工人數不會影響此次一般申請營造移工的核配比率。
工地外勞申請流程
🏗️ 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流程
一般申請目前還有多少額度?
- 依據國土署網站公告,至2024年3月1日止,此次開放一般營造業申請1.5萬名額,已經核配11,976名,還剩下3,024名。其他關於申請營造移工的規定細節、詳細流程及常見難題如:工期認定、審查時間、申請資料到哪裡找、業績與勞保人數計算等問題,可聯繫本公司專人諮詢協助:。
專案申請營造業外籍移工:資格、流程文件、人數額度
申請資格
承攬興建公共工程
申請的公司必須有承建公共工程,是和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如中山科學院、表演藝術中心)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的得標廠商。
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 1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達 1年6個月以上。
若工程契約總金額達到 5千萬以上,但未達到1億元,且工程期限也達到1年6個月以上;如果同公司還有承攬其他公共工程,所有的契約金額加起來達到 1億,也符合申請資格。
承攬興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公司如果有承攬興建民間機構投資的重大經濟建設工程,訂有工程契約;並且個別營造工程的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 2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 1年6個月以上,就可以申請。
所謂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的範圍如下:
- ✅ 專案核准民間投資的公用事業工程。
- ✅ 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的工程。
- ✅ 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
- ✅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的公共工程。
- ✅ 私立學校、社福機構、醫療機構、社會住宅工程。
- ✅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的工程,也包括都更、危老工程,類型如下:
- ✅ 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 ✅ 觀光遊憩設施。
- ✅ 運動設施。
- ✅ 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公共設施用地。
- ✅ 工業、商業和科技設施。
-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工程。
- ✅ 都市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工程。
※相關規定多年來時有修正,但目前網路上能查詢到的部分資料並未即時更新,本公司與專業媒體、國土署、勞動部常保持聯繫,盡可能提供您最新最詳盡的資訊,最新規定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或📞聯繫本公司專人協助:(手機可撥免付費)0800-32-1111或0930-461111。💬 加入我們的官方 Line@:點我加入
📄 專案申請工地外勞 雇主資格認定文件
- ✅ 營造業初次招募申請書
- ✅ 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公司登記證
- ✅ 工程合約書影本(需載明工程總金額及工期)
- ✅ 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者需檢附錄用國內勞工之勞保資料及名冊
- ✅ 雇主資格認定函(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自開立之次日起120日內為有效期限)
📊 專案申請工地外勞可聘僱人數:營造業外勞配額計算公式
公共工程:核配比率基本為 20%,可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調整。
依據勞動部的分級指標,可分為 A、B、C、D 四個級別,有不同的加權指數。
依據分級指標和公式計算總分達到 80分以上,核配人數比率為總分乘以千分之四。(例如:80分者,核配比率為 32%)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有增加核配比率必要,報請行政院核定。
總分計算公式:
總分 =(計畫別級別×30%)+(特殊性級別×40%)+(規模級別×30%)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核配比率 20%
📋 專案工地外勞 申請流程
營造業需要先向工程主辦機關的上級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開立計畫證明,有效期限為 90天。
申請的雇主接下來要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並在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刊登招募訊息 7日,或登報 2天後在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刊登 3日。
如果招募期限屆滿,仍沒辦法順利招募到本國勞工,營造廠就可以請就業服務開具求才證明,有效期限為 90天。
雇主接著就可以檢附前述的相關文件辦理營造移工的招募許可,「招募許可函」的有效期限就等同工程工期。
審核獲准獲得「招募許可函」後,還需要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函」,並且在 6個月內辦理引進;如果逾期未完成,可以再延長 3個月。
可以從國外引進或承接國內移工!(入境 3天內要通報和健檢)
引進或承接移工以後,15天內要辦理聘僱許可。
移工入國後,在工作滿 6、18、30個月的前後 30天,要帶移工到指定醫院進行健康檢查。
若移工聘僱期屆滿或終止聘僱關係回國,勞動部會辦理離境備查,並且發函通知雇主。
若移工出境 30日後仍未收到通知,則要請雇主再辦理。
如果移工在聘期屆滿前 15天之前離境,要在縣市政府辦理終止聘期驗證。
如果移工提前離境、死亡或失聯怎麼辦?若剩餘聘期超過半年,且移工已離境或死亡,或失聯通報達 3個月,雇主可以在 6個月內申請遞補招募。
如果有延長聘僱的需要,可以申請相關證明後,在聘期屆滿前提出延長聘僱許可申請。
📋 專案工地外勞 申請流程圖
📋 專案申請的營造外籍移工可以延長聘僱嗎?
申請時所依據的承攬工程若有需要延長工期,可以請工程主管機關或事業主管機關開立延長工期證明,並且在原來的聘僱許可屆滿前 14-120天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聘僱許可。
延長聘僱的招募人數,同樣依據前述的公式及調整後的工期計算,不能超過初次招募的許可人數。聘僱營造移工的許可時間和延長的許可時間,合計不得超過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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