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5 年 5 月 26 日報 導】根據勞動部統計,至 4 月底為止引進移工在臺總數超過 83 萬人,但其中通報失聯 後尚未出境的移工高達 9 萬 8,735 人。移工失聯人數居高不下屢受各界關注,立院內政委員會針對相關議題對內政部移民署提 出預算凍結案;移民署在回覆立院的書面報告中說明,去年新增移工失聯人數已有下降,加重逾期罰鍰的同時也兼採柔性作為,去年申請減輕或免予處罰者逾千人。
立委指罰鍰加重後影響到案和遣送
有提案指出,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近年急遽增加,且失聯移工人數佔其中 6、7 成, 要求移民署研謀對策、打擊黑工市場。 另外也有提案指出,因內政部修正《入 出國及移民法》,並於去年 2024 年 3 月上路,將逾期停(居)留者之行政罰鍰,提高 5 倍為 1 萬元至 5 萬元,而導致失聯移工若自行到案,繳不出罰鍰不能直接收容, 請離催繳後未繳交才能註銷自行到案條件,後若移工再到案,才以查處名義收容。 這也導致自行到案率降低,衍生治安隱憂、收容所時常處於滿位,增加遣返與查緝的負擔。移工付不起罰鍰和機票,也導致移民署必須透過勞動部就安基金墊付。 要求移民署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政策規劃與改進方案專案報告,使得動支相關預算。 移民署在書面報告中說明,與勞動部及國安機關加強查處失聯移工等逾期停(居) 留外來人口,強化溯源及搜查,打擊非法仲介集團,近 5 年平均每年查處非法雇主約 2,350 人、非法仲介約 400 人。針對違法外來人口,去年查處達 4 萬 5,512 名,今年至 三月為止已查處 1 萬 298 名。
移民署:加強源頭管理與後端查處
移民署表示,鑒於移工失聯攸關國內勞動力市場需求,有賴勞動部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預防移工失聯措施,亦須地方勞檢、檢視移工居所安全與福利等措施配合,移民署持續以查處實務經驗,提供政策建議給勞動部,由其聯手相關機關強化源頭管理。經強化源頭管理及後端查處,去年新增失聯移工人數 2 萬 5,773 人, 相較於前一年同期 3 萬 1,556 人,減少 5,783 人,失聯情勢有所改善。
已有 1,029 人申請逾期罰鍰減輕
雖然移民法加重逾期罰鍰,但移民署也 兼採柔性作為,增訂「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 標準」,鼓勵逾期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及檢 舉幕後幫助者。減免處罰標準去年 3 月 1 日施行,至今年 3 月為止,已有 1,029 名臺 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 留者,申請減輕或免予處罰逾期罰鍰。 至於收容遣返衍生費用,移民署也說 明,偵處案件通譯費由就安基金預借款支應;而受收容人返國及收容期間衍生的相關費用,以當事人自行支付為原則,移民署踐行 2 次催繳程序,亦積極協助渠等聯繫親友及駐臺機構籌措經費。
確定無力支付且為失聯移工者,則依就服法第 60 條規定,以就業安定基金墊付, 續由勞動部通知應負擔者依限繳納,屆期不繳納移送行政執行。
按就服法第60條,應負擔者依序為:1. 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數人者應負連帶責任)。2.遣送事由可歸責 之雇主。3.被遣送之外國人。
失聯移工沒錢 先向非法仲介雇主追
減免處罰標準第 4 條則明定,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檢附具體事證協助查獲就服法有關非法容留、媒介與非法聘僱相關案件,或是違反移民法 74 條之 1 第 3 項案件, 內政部得免予處罰。
而處罰標準第 2 條,則明定涉犯使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活動, 意圖使逾期停留或居留者從事不法活動而容留、藏匿或隱蔽者,自首罰鍰得減輕 2 分之 1,自首者提供資料檢舉其他共犯或幫助犯等,並因而查獲,得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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