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1/13 總統與立委選舉 有選舉權者當日放假 雇主未給假或給薪 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表示,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為中 華民國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 員選舉投票日當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 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 2 萬元至 100 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勞動部表示,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為中 華民國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 員選舉投票日當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 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 2 萬元至 100 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