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臺北市職安統一裁罰基準 11 月起生效  依規模及性質分三類 強化雇主防災責任

高壓鍋爐工人在工廠監控重型機械設備安全作業.

基於近來職業災害頻傳,為有效降低 職業災害發生及強化雇主防災之責任,臺 北市政府勞動局日前公告修正「臺北市政 府處理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統一裁罰 基準」,雇主或事業單位違反職安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26 條及第 27 條規定者,按規 模大小及性質分為甲、乙、丙三類,如為 上市櫃公司、勞工人數超過 300 人,或營造 工地超過 1 億元者,首次違反前述規定, 最低罰鍰由現行的 3 萬元提升至 10 萬元, 相關修正自 11 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