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2
台灣許多廢棄物及資源回收業者(資源化業者)都面臨人力短缺、勞工高齡和招募困難等問題!雖產業具有危險、辛苦與骯髒等特性,但過去不符合聘用外籍移工的條件,尤其是那些沒有工廠登記的小型回收廠。 隨著政府最新政策的推出,從114年5月7日開始,即便是無工廠登記的資源化業者也能申請聘用移工,幫助企業解決人力不足的困境。 本文將從申請資格、核配計算、申請流程以及常見問題等方面,為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回收業者詳細說明如何申請移工,讓業者輕鬆掌握政策重點。 目錄 一、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回收業申請外勞移工前提要件 1、廢棄物處理與回收業者資格與法定要求 合於法規的「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取得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可以申請移工。 資格審查請參閱: 環境部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重點是「不需要工廠登記」,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規模較小的回收公司,只要持有合法的登記證明或許可文件,就能符合申請資格。且為避免重複申請,如果業者有工廠登記、符合藍領審查標準的製造業工作雇主資格,則應向經濟部產發署申請移工。 請注意資格認定效期6年,在有效期限內,登記證或許可證屆期但已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經同意者,認定資格函繼續有效。 如果登記證或許可證經撤銷、廢止或註銷;或者經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以停工、停業或歇業等情況,會被認定不合格。 2 、提交移工管理與預防失聯規劃書 除了具備合法資格外,申請者還需提交一份詳細的移工管理與預防失聯規劃書。該規劃書主要內容包括: • 明確規範移工的工作條件與工時安排,確保每位移工都能享有合理的勞動待遇。 • 制定薪資發放、獎懲制度與日常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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