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申請條件放寬|立院排審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80歲以上或70到79歲患癌症二期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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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擾已久的「80 歲以上免專業評估,得聘請外籍家看護工」,立法院院會 24 日排入議程討 論案第 7 案,針對「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有 5 個立委版本,共同主張為放寬雇主聘 僱外籍家庭看護門檻,增列被照顧者滿 80 歲 以上,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的規定,另有 版本多增列一款70到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 亦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