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仲介|勞動部預告仲介辦法草案 預告期14日 外仲引進移工逾比率人數 首次將停權7日
為源頭控管降低外國人行蹤不明,勞動部預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增列勞動部定期查核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之行蹤不明人數及比率,外國人力仲介公司引進外國人行蹤不明逾規定人數及比率,第一次暫停外國人委任辦理申請簽證7日,第二次後以後按次增加暫停代理外國人辦理簽證申請7日,最長以28日為限。
為源頭控管降低外國人行蹤不明,勞動部預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增列勞動部定期查核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之行蹤不明人數及比率,外國人力仲介公司引進外國人行蹤不明逾規定人數及比率,第一次暫停外國人委任辦理申請簽證7日,第二次後以後按次增加暫停代理外國人辦理簽證申請7日,最長以28日為限。
立委溫玉霞、王鴻薇5月30日舉辦移工問題總體檢公聽會,邀集移工雇主、身心障礙家屬代表、仲介業者及相關領域專家,聚焦巴氏量表、就安費、失聯移工等議題,與政府部門對話。與會雇主及病友代表提到,申請引進時已如實告知被照顧者及家庭狀況,應禁止轉換雇主;若移工入境後非因雇主因素要求轉換,應回母國重新申請,損失不能只由雇主承擔。
為釐清外國人是否發生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之事實,勞動部重新核釋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1項、第73條第3 款規定解釋令,並訂定處理原則,勞動部強調,外國人離開工作地及住宿地點後,雖外國人有聯繫,但未明確告知住宿地點、住宿期間及聯繫方式,則認定其屬於「失去聯繫」。
立法院5月12日針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草案進行黨團協商,其中第74-1條提高逾期居、停留罰鍰,折衷為1萬元以上至5萬元。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等多個民間團體發表共同聲明,認為罰鍰金額對於移工仍過高,不僅無助於解決失聯問題,甚至影響自首意願。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調整目前的移工治理法規與政策,保障合理的勞動權益。
針對《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規定,移工行蹤不明時遞補等待期縮短,家庭看護工1個月、其餘類別是3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或工作,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據悉,該條文總統將於5月10日公布、5月12日起生效。
越南移工B君於知名電子大廠擔任作業員,日前告知雇主自己已懷孕,在不了解自身權益的情況下,卻被要求簽署離職書。桃園市群眾協會4月2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該公司宣稱遵守RBA(責任企業聯盟)規範,卻涉及懷孕歧視,除要求企業讓移工復職外,中央及地方亦應調查資方是否蓄意或過失造成移工權益受損,並建立「懷孕通報單」機制,比照職災列案管理,由政府監督雇主是否落實性別平等保障規範,並提供關懷協助。
移工失聯已近8.3萬人,尤其看護工失聯近3.2萬人,空窗期成了長照家庭夢魘,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規定,未來雇主遇有移工行蹤不明時,產業雇主遞補新移工的等待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移工的雇主遞補等待期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或工作,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
為加強查察仲介機構違法超收費用,勞動部已建立專案查察機制,112年重點查察對象針對高風險仲介,包括經1955申訴超收費用、引進漁工行蹤不明比率過高、受職災移工委任轉換雇主等,以及去年受家庭看護工雇主委任辦理申請薪資補助者,預計今年中進行查處工作。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初審階段,其中針對第74條之1提高逾期居停留外國人罰鍰,民間團體點出該法充斥差別待遇、缺乏多元包容及人權保障,呼籲政府應重視導致移工失聯的結構性問題,而非透過提高懲罰失聯移工及雇主來解決,且在理解失聯問題本質前,應維持現有條文,不宜輕率修法。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2日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草案,不分朝野立委共有22個修法提案,今天就服法第58條修正案送出委員會,交院會處理,家庭看護工遞補等待期間縮短至1個月、另其他工作類別遞補等待期間縮短至3個月;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經勞動部廢聘雇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原雇主就可提出遞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