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80 歲以上長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聘外看 申請資料缺漏無法修改 待 7 日後重提
針對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無醫療或長照照顧服務證明、僅持身分證明文件的一般案件, 依規定須於「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線上國內求才 7 日,勞動部提醒線上申請提交後不得修改,若發現資料缺漏或誤植,須等到該求才 7 日結束後,才能重新提出申請。
針對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無醫療或長照照顧服務證明、僅持身分證明文件的一般案件, 依規定須於「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線上國內求才 7 日,勞動部提醒線上申請提交後不得修改,若發現資料缺漏或誤植,須等到該求才 7 日結束後,才能重新提出申請。
因應外籍看護工從事日常照顧工作過程,可能面臨不同的緊急狀況,彰化縣政府勞工處今年持續規劃六場次「雇主聘僱外國人家庭看護工居家照顧安心活動」,由專業人員擔任緊急救護 推廣講師,加強心肺復甦、哈姆立克急救法、 AED 教學,以及各項照護技巧及輔具操作,透過實境教學,讓移工在第一時間能夠做最適切的處置,避免憾事發生。所有梯次自即日起受理報名至額滿為止,今年活動首場於 8 月 3 日於社頭鄉張厝社區 發展協會進行,針對聘僱移工的雇主介紹長期照顧資源,後續也將在 8 月 7 日、8 月 13 日於埤頭鄉社區活動中心、花壇鄉文德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兩場。
為協助提升照顧技能,初次入國擔任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可依相關辦法申請補充訓練。新事社會福利中心承辦今年下半年課程,於 8 月 17 日、10 月 19 日辦兩場,外籍看護工經測驗合格,將寄發訓練證書並於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完成訓練時數登錄,符合資格的雇主,應提供聘僱許可影本、雇主及移工身份及居留證明文件申請。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7 月 31 日安排失智症防治照護專案報告,多位立委關心放寬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後,針對重症失能者的長照資源及住宿床位是否均已就緒?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目前還有約 2 萬的失智床位可供收住,能夠佈建的資源盡量去做,針對個案傾向透過社區據點、團體家屋和共照中心介入,而非由家庭自行承擔,早期預防及治療延緩失智也是重點之一。
衛生福利部 7 月 31 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 3.0 專案報告。統計至今年上半年,針對失智者已佈建 132 處共照中 心,服務約 4.7 萬人,以及 537 處失智據點,包含照顧者在內服務約 1.3 萬人,以及 17 處權責型失智據點。
配合藍領審查辦法、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等法規修正,勞動部同步修正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部分申請書表共 133 份,將於 8 月 1 日生效, 並當天在申審系統上架;另也修正受理聘僱外國人申請案審核天數,線上申請 7 天、紙本申 請 12 天,至於被看護者屬於一般失能及依賴 照護需要程度者,申請案「依序審查」,不受 前項規定審核天數之限制。
80 歲以上長者,或 70 至 79 歲癌症第二期以上者,可免巴氏量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將於 8 月 1 日上路。勞動部預估,將新增約 10 萬名健康與亞健康長者提出申請,為避免「棄重擇輕」現象,勞動部提出「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為此特別公告區分「嚴重失能」與「一 般失能」兩大類,作為外籍看護工申請依據。
著移工在台人數持續增高,女性移工在工作期間面臨的懷孕、生產及育嬰問題逐漸受到關注。為保障勞雇雙方權益及促進和諧,勞動部 於已發布 「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並提供多語言版本及資源懶人包,協助移工與雇主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雲林縣政府表示,移工可透過 1955 或關懷專線尋求諮詢,任何婦幼問題,也已開設 4 條專線供利用。
勞動部 7 月 30 日公告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相關子法,包括藍領審查辦法、雇聘辦法與轉換準 則,針對 80 歲以上長者,或 70 至 79 歲癌症第 二期以上者,可免巴氏量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 看護工新規定將於 8 月 1 日正式生效;重症者承接外看最優先, 可跨業承接其他業別移工, 接續聘僱許可函核發之前,須完成 20 小時補充訓練。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 80 歲 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 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評估),總統 114 年 1 月 20 日公布。勞動部指出,符合資格的國人,須等勞動部修正相關子法後,方能提出申請,現階段僅是法律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