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已登記微型企業需成立災保投保單位 違者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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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 年 5 月 1 日 施行,勞動部提醒,依法已辦理登記之事業單位雇主,不論僱用人數多寡,皆應向勞工保險 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自開辦至 112 年 6 月,已有 1,915 件未成立投保單位被處 2 萬元至 10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