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聘僱或轉換外國人 勞動部公告 16 項應備文件免附
為簡政便民,勞動部表示,在申辦外國人或辦理外國人 轉換雇主或工作時,應檢附之文件項目,包括公司登記證明、求才證明書、外國人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廢止聘僱許可函影本及外國人向入出國管理機關申請居留之證明文件等共 16 項,勞動部可與 其他政府機構或國營事業機構介接資料,則不需檢附該應備文件。
為簡政便民,勞動部表示,在申辦外國人或辦理外國人 轉換雇主或工作時,應檢附之文件項目,包括公司登記證明、求才證明書、外國人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廢止聘僱許可函影本及外國人向入出國管理機關申請居留之證明文件等共 16 項,勞動部可與 其他政府機構或國營事業機構介接資料,則不需檢附該應備文件。
徵詢教育部與國發會意見,鼓勵留用僑外生,勞動部公告113年僑外生評點制配額,將由112年核定6千名提高至7千名,至於評點項目維持現行規定,綜合評點達70分符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