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補助|112年調高住宿機構使用者補助 最高12萬元 取消排富規定經評估長照等級第4級以上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衛生福利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等7類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估計12.5萬人符合資格,預計自112年7月1日起受理申請。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衛生福利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等7類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估計12.5萬人符合資格,預計自112年7月1日起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