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歐洲商會發布 2024 年建議書 提 67 新案  放寬家事移工申請資格 助女性續留職場  

歐洲商會發布「2024 年建議書」,合計 175 個 問題,其中 67 項為新議題。新增議題包括建 請修改性騷擾防治法,免除雇主對於第三方所 提出性騷擾案件的調查義務,以及未足額進用 身心障礙者時,除差額補助費外無其他彈性選 項,建議可納入透過第三方機構招聘的機制, 同時免除已繳納差額補助費雇主的罰鍰。另外, 在高齡少子女化的發展下,也應降低僱用外籍 家事類工作者的門檻,讓女性可以續留職場。 

近期國內發生多起 me too 案件,引發各界對 職場性騷擾的重視。歐洲商會表示,當員工遭 第三人指控性騷擾時,因申訴人並非員工,而 案件通常發生於工作場所外,雇主未擁有證據 的情況下,卻仍有義務進行調查。 

因此建議書希望對於此類發生工作場所外 且涉及第三方申訴的案件,雇主僅需提供員工必要協助,調查義務則應回歸警察機關進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僱用人數達一 定規模者,雇主應按照員工數量僱用身心障礙 者,未足額進用者,應依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差 額人數繳納差額補助費。歐洲商會指出,近期 勞動主管機關已進行密集勞動檢查,部分企業 即使已繳納差額補助費仍遭到罰鍰處分,加上景氣放緩,許多雇主需裁撤人力或停止招募, 建議書希望勞動部考量這些因素,免除已繳納 差額補助費雇主的罰鍰,並提供彈性選項,例 如透過第三方機構,包含社會企業或派遣公司招聘的模式。 

過去歐洲商會建議書中已多次爭取放寬家事類移工,但迄今仍未見成果。商會強調,女性多被期待要犧牲職業生涯,照顧小孩及長輩, 若缺乏僱用家庭幫傭或保母的選項,恐讓勞動參與更形惡化,建議仿香港或新加坡的做法, 降低僱用外籍移工的條件。 

移工權益保障方面,今年建議書再次提及外 籍移工收費問題。由於移工母國和臺灣的的要 求有時有衝突,導致移工在母國簽署的勞動契 約內容有時和實際條件不一致,必須另簽補充 契約或附件,其中可能包含較原契約不利的條 件,造成「合約置換」及強迫勞動。 

因此歐洲商會建議,招募和僱用外籍勞工時, 於原籍國簽署的契約條款,原則上不應因適應 臺灣較低的要求再修改;人力資源功能必須由 雇主履行,如雇主選擇外包給第三方,則費用 應由雇主而非移工負擔。相關部會需強化對臺 灣招募機構違法情形的監督,加強對原籍國和 臺灣兩邊招募機構之間跨境金融交易的控制,防止非法支付。 

由於家庭類以及船員等特定工作類別的移工, 較易陷入被迫勞動,卻未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充份保障,商會盼後續法規能做修正,給予適當的保障。

另外,疫情後遠距工作已成為許多雇主的常 態,但勞動基準法仍缺乏彈性,因此歐洲商會 再次提出,將遠距工作者列入第 84 條之 1 的 許可類別,免受部分法令規定,以及放寬遠距工作者工作時間紀錄與出勤紀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