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勞退舊制監督委員 勞工代表放寬得連任  藍領移工年資10 年以上需提存 不須回溯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11 月 5 日報導】 由於近年來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之勞工已逐年減少,為因應實務運作, 勞動部修正勞退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對於勞工代表放寬規定,由勞工直接選舉者,放寬連任人數不受比例限制,另由工會推選者,雖勞工代表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但有特殊情形,連任人數比例得不受二分之一限制,至於雇主代規定表未修正。 

7.4 萬餘家企業適用勞退舊制  

根據統計,2024 年底,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還有 7 萬 4,317 家、適用勞退舊制勞工有 48 萬人,其中僅有勞退舊制勞工只有 13 萬人。 

勞動部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告修正「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5 條 條文。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黃維琛說明,近年來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之勞工已逐年減少,有公司反映,勞工代表若無法連任、已找不到人替代,抑或是現有勞工無意願擔任代表,另對於事業單位適用勞退舊制勞工 在 3 人以下者,先前已函釋同意其勞工代表人數得不受連任之限制。 

黃維琛指出,為因應實務運作,並在兼顧工會自主權之情形下,修正該準則第 5 條,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勞工代表由勞工直接選舉者,放寬其勞工代表連任人數比例不受限制;勞工代表由工會推選者,維持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之規定,不過,考量實務上工會推選時可能受限於事業單位舊制勞工人 數、舊制勞工擔任之意願或其他因素,致勞工代表連任人數有超過二分之一之需要,新增但書規定,於工會認屬之特殊情形時,其連任人數比例得不在此限。 

另外,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雇主聘僱之依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受僱之外國人(俗稱藍領移工),在同一事業單位之工作年資達 10 年以上時,雇主即應按其每月薪資總額 2%至 15%範圍內,按月提撥存儲。 

勞退舊制薪資總額 明年納入移工 

外界關注是否要回溯,黃維琛表示,藍領移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 10 年起,也就是滿 10 年 1 天就符合資格,雇主就要按月依其工資 2%至 15%範圍內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當月應提撥 之退休準備金,應於次月繳納),沒有要回溯。 他舉例,若一家公司原有 10 名適用勞退舊制的台灣勞工及 2 名移工,雇主原本僅需為這 10 名台灣勞工按月提存退休金,但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若其中一名移工年資超過 10 年, 雇主就要為其按月提撥,另一移工若年資未達 10 年之前,則暫時無須提撥。 

此外,藍領移工於 2027 年成就勞基法第 53 條 及第 54 條第 1 項第 1 款退休條件,雇主於 2026 年底估算 2027 年度所需退休金時,應將該等勞工所需之退休金納入足額提撥之估算,並於2027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所需退休金與專戶餘額之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