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聘僱外籍移工(外籍勞工)的過程中,若發現外勞表現不佳或出現不適任狀況,雇主可能需要提前終止聘僱契約,並處理相關違約及仲介費問題。本文將詳細說明外勞解約流程、違約金計算、仲介費退款規定、以及外勞是否可自行尋找新工作等重點,幫助雇主了解如何合法、有效率地處理外勞不適任情況,並提供實際操作上的參考依據與注意事項。
※「外勞」一詞於2019年由內政部更名為「移工」,但因外籍移工又分為「白領」的高薪資的專業人士,比如公司裡的管理階層、補習班外籍老師,以及「藍領」的體力勞動者,如建築工人、家庭幫傭。本文為避免混淆,與兼顧許多使用者的搜尋關鍵字需求,使用外勞代表藍領移工、但若正式法令用語,則仍稱移工。
目錄
一、外勞不適任如何處理 : 預防、補救、存證
為了預防外勞表現不佳,讓雇主產生困擾,建議在聘用外勞前,就應採取一系列措施以確保工作秩序與服務品質:
- 早期預防與選聘: 在聘用外勞前,應嚴格審查其工作經驗與技能,並透過面試及背景查核確認其真實能力。此舉可以大幅降低日後因不適任而解約的風險。
- 即時溝通與改善: 當發現外勞表現不佳時,應”立即”迅速與其溝通,別抱有僥倖心態,認為外勞會自己改善,應明確說明具體不足與改進方向,並給予一定的適應及改進時間。記錄所有溝通過程,以便作為後續辦理解約的依據。
- 尋求專業協助: 若溝通無效,可考慮安排內部培訓或輔導,協助外勞盡快適應工作要求。若自行溝通/輔導/教育訓練皆無效,應及時通知仲介公司及勞動主管機關尋求協助,或根據法令規定辦理解約與轉出程序。
- 文件與數據存證: 保存所有涉及外勞不適任的文件、照片或錄音,這些證據在處理解約糾紛時將非常關鍵,有助於在法律程序中確保雇主的權益不受損害。
二、外勞表現不佳解約流程
首先雇主應該要理解,移工在台灣有工作期限,可「期限屆滿不續聘」,依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聘僱產業類移工,許可期限一次最長為 3 年,累計最長 12 年,看護類移工最長可到 14 年。
而依照法令,若外勞或是雇主有法令規範的情形,可以提前終止勞動契約:
1、外勞與雇主雙方合意解約,向勞動部辦理移工轉出作業,換句話說就是「原雇主同意移工轉換新雇主」。
2、產業類外勞適用勞動基準法,若其工作情形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5 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或同法第12條第 1 項第 6 款(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或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都得以終止勞動契約。
3、相對的,若移工主張雇主有違反法令,例如請求從事與勞動契約內容不符合的工作等違規情況,移工可以主張轉換雇主。
但口說無憑易有爭議,當外勞因工作態度散漫、不遵守指示或其他重大缺失而被認定不適任時,雇主可依照下列步驟辦理解約流程:
1、內部溝通與記錄:
雇主應首先與外勞進行充分溝通,明確指出其不適任之處,並給予一定期限進行改善。
細記錄每一次的溝通內容、改善要求及外勞的回應,這些書面或電子記錄在後續辦理解約時,可作為重要證據,幫助證明解約決定的合理性。
2、通知仲介及勞動主管機關:
若溝通後外勞依然未達到雇主預期,雇主應立即聯繫所屬仲介公司,並向勞動部或當地勞工局申請辦理「廢止聘僱許可」或「移工轉出作業」。
在這個階段,雇主需要準備並提交聘僱許可函、工作契約、通報文件及外勞不適任的證明文件,確保辦理程序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3、辦理解約驗證:
接到勞動部或主管機關的通知後,雇主與外勞需共同預約並參加離境驗證程序。驗證時,雙方必須攜帶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聘僱許可函、外勞護照、居留證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完成驗證後,勞動部會核發解約證明,標誌著外勞解約流程正式結束。此期間,若出現任何爭議,建議雇主與仲介公司保持密切聯繫,以便及時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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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勞提前解約違約金問題
1. 違約金的依據與計算
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若聘僱契約生效後40天內,因外勞個人因素導致提前解約:
- 雇主有權要求仲介公司提供免費推薦新外勞的服務,或退還50%的介紹費,這意味著在此情況下,雇主通常不需另外支付違約金。
- 此外,違約金的具體計算往往依據合同條款與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來決定,若雙方約定有違約金條款,則應參照契約內容執行,但必須符合法定上限。
2. 雇主損失與法律救濟
- 若外勞自行解約導致雇主實際經濟損失,如培訓費、管理成本及因空窗期所產生的額外開支,雇主可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透過法律途徑主張賠償。
- 倘若解約原因屬於雇主管理不善(例如薪資拖欠、工作環境惡劣等因素),外勞則可依法要求轉換雇主,並無需支付違約金,雇主也無法強制其賠償。
四、外勞自行解約是否需賠解約金?
外勞若因個人因素主動解約,其是否需要支付解約金則視具體情況而定:
- 一般情況下: 如果外勞自行解約並非因雇主的違法行為或管理不當所致,雇主可根據契約條款要求外勞賠償因提前解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此賠償金額需根據實際損失情況和合同約定來計算。
- 特殊情況: 當外勞的解約是因雇主未依法給付薪資、虐待或其他不當行為導致,外勞有權在不負擔違約金的情況下提出解約申請。這種情況下,外勞的行為受到相關法令,如《勞動基準法》的保護,雇主反而可能面臨法律處罰或必須支付資遣費用。
- 司法處理: 如果雙方在賠償問題上產生爭議,建議及時尋求法律專業意見,並考慮通過調解或訴訟程序解決,確保雙方權益在法律框架內得到保障。
五、外勞提前解約仲介費解析
仲介費是雇主與仲介公司間常見爭議之一,尤其在外勞提前解約情況下更顯複雜:
- 40天內解約: 若外勞在聘僱契約生效後40天內因個人不適任提前解約,根據規定,雇主可以要求仲介公司提供免費推介服務或退還50%介紹費。此舉旨在降低雇主在重新聘僱外勞時的經濟壓力,並促使仲介公司提高服務品質。
- 解約前的其他費用: 在政府尚未核發廢止聘僱許可前,雇主依然需負擔外勞的基本生活及管理費用,例如就業安定費、飲食費、住宿費及健保費。這部分費用通常不包含在仲介費的退款範圍內,但雇主可在後續辦理遞補新外勞時進行協商調整。
- 仲介服務與費用透明化: 為避免後續爭議,雇主在選擇仲介公司時應詳細審閱合同,確保所有仲介費用、退款條件及違約處理方式均明確記載,並符合政府相關規定。
六、外勞可以自己找工作嗎?
關於外勞自行尋找新工作,業界與法規有明確規定:
- 必須取得原雇主同意: 外勞在台期間,其聘僱關係受到工作許可及相關法令約束,若欲更換雇主,必須先取得原雇主的同意,再透過仲介或勞動部相關程序辦理轉出。這是為了避免非法轉換雇主而引起法律糾紛。
- 特殊情況除外: 當外勞因遭遇雇主違法行為(如薪資拖欠、虐待等)而提出轉換雇主申請時,相關程序將由勞動主管機關介入調解,此時外勞可在不負違約責任的情況下更換工作單位。
- 法律保障與程序規範: 外勞的工作權益受到《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保護,若外勞認為原雇主存在違法行為,除了可要求更換雇主外,還可透過勞工局、消保會或法院途徑,尋求法律救濟。整個轉換雇主的過程需要依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確保新聘僱關係合法且順暢。
解約過程複雜 優質仲介協助處理免煩惱
面對外勞表現不佳或提前解約的情況,雇主除了要瞭解完整的解約流程外,還必須掌握違約金、仲介費以及是否賠償等各項細節。
希望本篇文章能提供雇主更全面、詳細的參考資料,協助雇主在實際操作中做到合法合規,同時維護雇主與勞工的雙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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