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強化漁業人權 將提高失蹤死亡慰問金 不分境內、外聘僱 最高可申請 20 萬元

農業部 10 月 9 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在提升漁民福利及漁業人權方面,農業部已提出「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在漁民海上作業失蹤及死亡慰問金部分,後續將整合本、外籍船員,無論境內聘僱或為遠洋漁業身份,最高金額將提高至 20 萬元,規劃於 11 月底前公告。 

該辦法於 9 月 23 日預告。此次修正重點在第 5 條,被保險人遭遇死亡、失蹤者,保險金額由現行的 150 萬元提高至 200 萬元;失能部分維持不變,第一等級至第五等級每名 65 萬 元,第六等級至第十等級 49 萬 5 千元,第十 一等級至第十五等級每名 35 萬元,以提高漁民從事漁業生產安全保障。預告期 10 月 7 日 截止,預定 10 月 31 日前完成發布。 

漁業署預告核發要點 11 月發布 

至於漁民海上作業失蹤及死亡慰問金方面, 農業部表示,將整合本國籍船員、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以及依就業服務法僱用船員,新訂核發要點,其中本國籍船員及境外僱用外籍船員, 均自 10 萬元提高至 20 萬元。境內聘僱移工, 除勞動部依權責最高核發 10 萬元之外,另外核發 10 萬元。該核發要點擬 11 月 30 日前完成 發布作業。 

回應民間團體國內落實國際勞工組織 C188 公約的訴求,漁業署日前已完成「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草案預告作業,以維護漁船船員權益,保障工作條件。其中第 2 條明定,公約第 一章至第七章(漁船船員工作條件、住宿膳食、 醫療、社會保障等)及其附件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第 6 條規定,政府應建立公約 國家報告制度,於本法施行後 4 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之後每 6 年提出。 

納入 C188 公約規範 將訂施行法 

公約規定達一定規模漁船,須持由主管機關簽發的有效文件,說明已遵守公約有關生活及工作條件之檢查。草案第 7 條內容,我國從事遠洋漁業或船長 24 公尺以上漁船,經檢查符 合公約規定之生活及工作條件者,政府得核發證明文件。第 9 條規範各級政府機關應檢討所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 3 年內修訂或廢止。 

為運用科技輔助管理海洋漁業,漁業署輔導裝設遠洋漁船攝錄影系統(CCTV),113 年共完成裝設 289 艘,預計 114 年 6 月底全數完成, 將更有利保存漁撈及船員勞動證據。 

行政院去年核定「遠洋漁船專案收購計畫」, 減少無法改善起居艙空間的小型或老舊船隻, 目標 115 年前協助 200 艘退場。漁業署統計, 112 年核定收購 47 艘,113 年已完成收購登記 16 艘。「遠洋大型鮪延繩釣漁船及魷釣漁船專案收購計畫」則於今年 2 月核定,已完成收購 登記 93 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