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放寬一般營造業移工 1.5 萬總額  僅限投入丹娜絲災後復原營造廠

外籍移工|放寬一般營造業移工 1.5 萬總額  僅限投入丹娜絲災後復原營造廠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5 年 11 月 7 日報導】鼓勵丹娜絲風災災後復原,並協助營造業者填補人力缺口,調整放寬一般營造業移工 1.5 萬名總額上限,但僅限實際協助災後復原重建廠商,且符合一般營造業移 工申請資格者,個別廠商和配額度仍依現行 30%(外加最高至 40%),受理期間以風災重建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為限,再依內政部公告受理期限。 

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 7 日召開第 38 次會議,會中通過內政部報告案。為鼓勵營造廠投入丹娜絲風災災區復原重建,廠商調撥工班人力影響其既有工程施作,補充其人力缺口,先前行政院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已作成決議,由國土署評估人數需求,勞動部開放一般營造業移工增額,但僅限協助本次協助災後復原廠商。 

以契約等實際證明 受理期限待公告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說明,為了加速災後重建工作,現行一般營造業移工 1.5 萬總額,若營造廠商投入具有 公益性質的災後重建工作,可另外增額(亦即超過 1.5 萬總額)。 

災後重建的工程項目及範圍廣泛,期程較長,也不僅限於民宅,加上工程大小、 複雜程度不一,因此此次的階段性開放受理期限僅限於「丹娜絲颱風及 728 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明年 12 月 31 日),依內政部公告受理期限。 

申請對象的資格除了必須實際投入丹娜絲颱風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提出比如與災區災民簽訂民宅復建工程契約為佐證。仍必須符合現行藍領審查標準有關一般營造業移工的規範(47-1 條),及內政部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包括各級營造業前 3 年承攬工程金額達一定規模、前一年聘僱本國勞工 10 人以上(土木包工業為 5 人)。 

蘇裕國說明,個別廠商的核配比率也是 依照現有規範的 30%,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可以增額至最高 40%。比如某營造廠可以取得 30 人的名額,但先前由於總額上限僅申請到 20 人的名額,此次若是廠商調派人力 投入重建工程,就有資格再提出申請,把 剩餘的 10 人名額補滿。 

核配順序已未曾獲名額者優先 

蘇裕國解釋,先前勞動部修改調派基準,允許營造廠調派公共工程移工投入災後重建工程;災後復原工作結束後,廠商仍有原先承包的政府重大工程或民間工程,也有加速興建的需求,若是在此次開放核給的額度就仍作為業者可以申請聘僱 一般營造業移工的額度,也可保有人力回到原先抽調人力的工程。 

依目前規劃,核配方式除了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外,以未曾獲配名額、名額實際引進已額滿、獲配名額未足額引進的順序核配。依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檢具附 件一至附件三,並檢附投入災區復原重建證明,書面申請並登錄系統申請認定,受理以一次為限。 

依據勞動部統計,至 9 月底為止,一般營造業移工人數為 9,6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