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80 歲長者免評請外看 勞動部研擬配套措施 病症輕、重分類 藍領審查辦法將修正
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或為 70 歲以上癌症二 期以上患者,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得免附巴氏量表,勞動部目前正積極研擬實施配套措施,規劃設定「資格表」,將病症依輕、重分類, 重症家庭可優先審查,不會因申請案件遽增而被耽擱,輕症則依序審核。
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或為 70 歲以上癌症二 期以上患者,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得免附巴氏量表,勞動部目前正積極研擬實施配套措施,規劃設定「資格表」,將病症依輕、重分類, 重症家庭可優先審查,不會因申請案件遽增而被耽擱,輕症則依序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