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就服法第 46 條子法 7/30 公告 8/1 生效  重症者可跨業承接移工 須完成20小時訓練

照護服務,外籍看護,醫療照護,專業看護人員,21世紀全球外勞集團服務照護情境.

勞動部 7 月 30 日公告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相關子法,包括藍領審查辦法、雇聘辦法與轉換準 則,針對 80 歲以上長者,或 70 至 79 歲癌症第 二期以上者,可免巴氏量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 看護工新規定將於 8 月 1 日正式生效;重症者承接外看最優先, 可跨業承接其他業別移工, 接續聘僱許可函核發之前,須完成 20 小時補充訓練。 

外籍看護|80 歲免評請外看 7 月底公告生效  勞動部法規會審查 僅微修文字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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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法規會 18 日審查就服法第 46 條相關子法,包括藍領審查辦法、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等草案,大方向條文沒有變動,僅些微修正部分文字與表格,未來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分流處理,80 歲以上長者只持身分證明文件者,在台灣就業通系統登載求才廣告,求才期間 7 天, 至於重症、一般有醫療或長照服務證明者仍由照管中心受理審查,重症案推介 1 天,其餘一 般案件 7 天,預計 7 月底公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