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被看護人往生 雇主應於 30 日內通報 移工等待轉換期間不得工作 違法重罰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聘有外籍看護工的雇主, 應於被看護者往生 30 日內向勞動部辦理通報, 辦理後續廢止聘僱許可及轉換程序。需特別留意的是,只要一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勞僱關係即終止,若移工等待轉換新雇主或返國期間,雇主仍安排移工協助照料其他家庭成員或從事工作,將違反就業服務法,最高將面臨 75 萬元的重罰。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聘有外籍看護工的雇主, 應於被看護者往生 30 日內向勞動部辦理通報, 辦理後續廢止聘僱許可及轉換程序。需特別留意的是,只要一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勞僱關係即終止,若移工等待轉換新雇主或返國期間,雇主仍安排移工協助照料其他家庭成員或從事工作,將違反就業服務法,最高將面臨 75 萬元的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