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臺北市分階輔導勞資會議 已設立4.6萬家 僱用20人以上未成立 將規劃專案勞檢

外籍移工|臺北市分階輔導勞資會議 已設立4.6萬家 僱用20人以上未成立 將規劃專案勞檢示意圖

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第18條規定,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且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舉凡企業實施變形工時、例假日挪移等措施,均須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今年持續針對20人以上尚未成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進行清查輔導,累計設立已近4萬6千家,後續將執行專案勞動檢查,督促企業依法成立並召開勞資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