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移工雇主因地震經濟受損 遲繳就安費免徵滯納金

辦公室面談外勞與雇主,台灣外籍勞工就業服務、人力資源管理.

台灣 113 年 4 月 3 日發生強震,勞動部為協助受災民眾災後復原,減輕聘有移工之受災雇主經濟負擔,針對因為 0403 震災或餘震受損,經政府相關單位(含村里長)認定及出具受災戶證明, 11204 期與 11301 期這期間,雇主所遲繳之就業安定費免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