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業務緊縮 資遣本勞或與派遣工不續約 聘有移工雇主注意 須辦理書面徵詢
因應美國關稅、匯率波動等重大經濟情事,近日陸續傳出有資遣本勞或與派遣勞工解約等 情事,勞動部提醒,聘有移工雇主需先徵詢本勞工作意願,是否願意從事移工的工作項目, 若是未徵詢就資遣,將會廢止配額並管制。
因應美國關稅、匯率波動等重大經濟情事,近日陸續傳出有資遣本勞或與派遣勞工解約等 情事,勞動部提醒,聘有移工雇主需先徵詢本勞工作意願,是否願意從事移工的工作項目, 若是未徵詢就資遣,將會廢止配額並管制。
隨著移工在台人數穩定增長,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特別提醒,任何以續聘或轉換工作為由,向移工收取費用的行為均屬違法。無論費用是否返還,違法收費的仲介機構將依法處以10倍至20倍的罰鍰,並可能面臨1年以下的停業處分,或許可證到期後不予換發。勞青處提醒所有仲介機構應確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免遭受處罰。
勞動部近日修正「外國人轉換雇主登記資料」申請書表,由於該書表工作地點,須配合各地就服中心讓外國人勾選,但只要就業中心調整責任區域,該書表就須更新,這次書表修正將就業中心責任區域刪除,若不清楚責任區域可上網查詢。
勞動部說明,移工依解釋令規定應連續 14 日優先由同一工作類別雇主接續聘僱,若移工經 勞動部登錄至轉換系統翌日起連續 14 日內,未有第 1 順位、第 2 順位、第 3 順位或第 4 順位之同一工作業別雇主登記承接,才可以由其他順位雇主辦理跨業承接;如變更登錄轉換系統之預定工作地點,該 14 日將重新計算。
配合藍領審查辦法、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等法規修正,勞動部同步修正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部分申請書表共 133 份,將於 8 月 1 日生效, 並當天在申審系統上架;另也修正受理聘僱外國人申請案審核天數,線上申請 7 天、紙本申 請 12 天,至於被看護者屬於一般失能及依賴 照護需要程度者,申請案「依序審查」,不受 前項規定審核天數之限制。
針對勞動部計畫允許重症家庭跨業別承接其他業別外籍移工(如製造業或營造業移工)轉為家庭看護工,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 24 日指出,雖肯定其增加看護人力來源的善意,但該政策缺乏法源依據,協會要求限制移工轉換次數,禁止雙向流動,若移工欲 轉為看護工,或看護工要轉成產業工,都應先出境,再以新的工種身分重新申請來台。
勞動部法規會 18 日審查就服法第 46 條相關子法,包括藍領審查辦法、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等草案,大方向條文沒有變動,僅些微修正部分文字與表格,未來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分流處理,80 歲以上長者只持身分證明文件者,在台灣就業通系統登載求才廣告,求才期間 7 天, 至於重症、一般有醫療或長照服務證明者仍由照管中心受理審查,重症案推介 1 天,其餘一 般案件 7 天,預計 7 月底公告生效。
勞動部 3 日預告藍領審查辦法、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等三個子法草案,未來 80 歲以上長 者只持身分證明文件者,將須先以合理勞動條件於台灣就業通系統登載求才廣告,求才期間 7 天,招募不到才得以申請移工,另在國內承接轉換時,重症家庭設為第一位優先順位承接。
勞動部近日修正「外國人轉換雇主登記資料」申請書表,除在希望工作欄位新增「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同時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調整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業務由各就業中心辦理,在勾選希望工作區域增加屏東、潮州、台東、澎湖等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