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憂權益指引過於關注移工自身家庭 雇主協會指印菲曾表反對 建議調整
勞動部日前發布移工懷孕的婦幼權益保障指引,彙整性工法、職安法等相關法規, 包含生育相關補助和育嬰留停等權利,以 及雇主可申請短照、喘息服務填補人力;對此雇主協會指出指引討論過程中移工來 源國曾有反對意見,建議應考慮與移工母國的合作關係,調整政策。
勞動部日前發布移工懷孕的婦幼權益保障指引,彙整性工法、職安法等相關法規, 包含生育相關補助和育嬰留停等權利,以 及雇主可申請短照、喘息服務填補人力;對此雇主協會指出指引討論過程中移工來 源國曾有反對意見,建議應考慮與移工母國的合作關係,調整政策。
為協助移工、雇主和仲介瞭解移工懷孕、 分娩及育嬰權益,勞動部 1 月 6 日函頒「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整合相關部會法 令規範及協助資源管道;仲介需提供醫療、工作權益法規等資訊,雇主需要依法 給假、給予保護措施。對此仲介業者表示, 實務上已有移工來臺前已懷孕的狀況,易引起爭議,建議恢復入國前的妊娠檢查。
勞動部 114 年有多項新制上路,包括每月最低工資調整為新臺幣 2 萬 8,590 元,每小時最低 工資為 190 元,新增取得工作許可之僑外生參加技能檢定,有 39 項職類可申請學科外語輔助服務,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改為每人 3 年 10 萬元額度,以及說明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5 國語言版本。
針對移工懷孕生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目前正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最晚年底前推出;另提醒雇主,可合意解約,但不得以移工懷孕生產為由片面解僱。
先前監察院針對移工懷孕困境提出糾正, 對此勞動部將訂「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明定雇主、移工、仲介業者在移工懷孕前、 懷孕階段、生產後及育嬰育兒各階段的注意事項。該指引除要求仲介提供相關法規及資源外,也須協助雇主設置提供哺集乳 室及托兒設施措施,以及協助懷孕移工就醫,不得另外收費。未具勞保身份的家事 移工,可另向縣市政府申請 1 萬元補助。勞動力發展署已提出指引草案,5 月 13 日邀 集相關部會、仲介業者及民間組織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