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仲介|移工入工會遭仲介介入 民團指涉違法 呼籲將移工仲介納工會法雇主規範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多個團體 12 日赴勞動部陳請,要求將「移工仲介」 納入《工會法》第 35 條所稱「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範圍,防仲介干涉移工加入工會;勞動部回應,該案已由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審理中,若認定違法,將依《工會 法》第 45 條規定,對雇主處以罰鍰。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多個團體 12 日赴勞動部陳請,要求將「移工仲介」 納入《工會法》第 35 條所稱「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範圍,防仲介干涉移工加入工會;勞動部回應,該案已由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審理中,若認定違法,將依《工會 法》第 45 條規定,對雇主處以罰鍰。
9 月份即將有 24 家台灣仲介公司的泰國互貿資格屆滿,須辦理展延申請後,始可繼續從事引進泰勞業務。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提醒,符合條件的業者應於原認可期限屆滿前 30 日至 90 天內,向該處申請驗證,再將驗畢文件原封不動交由泰國仲介送至泰國,才算完成申請續予認可最後流程,倘逾期申請者或不符規定經限期仍未補正,須重新辦理初次認可。
113 年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其中有關「雇主或移工對於私 立就業服務機構滿意度調查」將自 114 年 7 月 18 日起展開調查,預計調查至 9 月 12 日止, 今年係委託 「聯合行銷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預計將訪問約 2 萬 7 千名雇主及移工, 其中隨機篩選事業類雇主約 3 千餘家,將陸續個別發函通知訪查。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三波違法雇主 名單,總計開罰340家業者,總罰鍰金額達1,688 萬 9 千元。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以未給付加班費及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最多,其中統聯客運公司因重複違反超時工作規定,遭重罰 80 萬元。
為強化宣導移工在臺灣工作期間的權益,勞動部呼籲仲介業者積極配合宣導,協助即將來臺工作的移工於母國期間預先安裝並註冊 LINE應用程式。 勞動部表示,目前於桃園及高雄兩地機場皆設有移工機場服務站,提供入境接機指引、法令講習等服務。服務站人員亦會協助移工加入 LINE@官方帳號「移點通」,並綁定個人化服務,以便移工來臺後能即時接收權益保障相關資訊。
勞動部指出,114 年進行 113 年度仲介實地評鑑工作,已安排在「6 月底、7 月初」那週啟動,同時 9 日下午已寄送評鑑資料函,內容包括評鑑指標說明線上連結及相關資料等,仲介業者本週可留意是否收到信件。
7 月份預計有 33 家臺灣仲介公司的泰國互貿資格屆滿,須辦理展延申請後,始可繼續從事引進泰勞業務。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提醒,符合條件的業者,應於原認可期限屆滿前 30 日至 90 日內,向勞工處申請驗證展延互貿文件,並完整送達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續予認可的最後流程,避免太早或過晚申請。 新成立、逾期或少於 30 天辦理展延登記者,一律採初次認可程序辦理,原則上泰國端收件後,約 2 週至 1 個月內公布審查結果。
人力仲介年度大事,仲介實地評鑑即將展開! 114 年進行 113 年度仲介實地評鑑工作仍由「中 華民國工業協進會」承辦,實地評鑑預計 6 月 底展開,評鑑家數包含分公司共有 1,223 家, 符合 2A 免評仲介有 454 家。
43 家臺灣仲介公司的泰國互貿認證資格即將於 6 月起陸續屆滿。符合條件的業者須在原核發認可期限屆滿前 30 日至 90 日內完成展延驗證手續,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表示,逾期申請或經限期仍未補正資料,則應改用初次申請辦理,提醒符合申請展延條件而尚未完成的仲介業者,應於期限內完成,以免影響引進。
申請驗證互貿文件應備文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