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移工|營造業申請移工9月底公告 現階段仍可送件 申請營造移工 勞動部指需有勞資會議紀錄
勞動部提醒,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或第三類外國人,需先向地方政府申請開立無違反法令證明書,其中需檢附申請日前一年內,至少每 3 個月定期召開一次勞資會議,共 4 次勞資會議紀錄文件影本。
勞動部提醒,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或第三類外國人,需先向地方政府申請開立無違反法令證明書,其中需檢附申請日前一年內,至少每 3 個月定期召開一次勞資會議,共 4 次勞資會議紀錄文件影本。
內政部指出,112年8月1日起,「有條件」定額開放營造業者申請移工,其中對於新設立之營造業開業未滿3年,不符合這次開放的雇主資格,首波開放8,000個名額,並視申請情況增加至1.5萬名,受理案件每梯次以一個月統一辦理審查及分配,每月底會在營建署網站公告核配情形,若各區域各業別營造業分配額度用罄,則分別停止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