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指派外籍看護跑腿 雇主將挨罰  從事非照顧事務已觸法 最重 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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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3 款雇主指派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的比例逐年增加。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若安排所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出代為採買、繳水電費等非被看護者照護相關事務,恐已違反就服法規定,將面臨 3 萬 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一旦遭查獲,除罰 鍰外,若雇主限期未改善,還可能被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導致無法再聘僱外籍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