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宣導|未依規定辦資遣通報 最高可罰 15 萬元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近日接獲民眾檢舉,有企業資遣員工未提前 10 日將員工姓名、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離職日期等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勞動局提醒,資遣通報與離職預告期不同,如未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規定,依法可處以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近日接獲民眾檢舉,有企業資遣員工未提前 10 日將員工姓名、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離職日期等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勞動局提醒,資遣通報與離職預告期不同,如未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規定,依法可處以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國內小型及微型事業單位數量眾多,當職場發生性騷擾事件時,部分單位因不熟悉法規而可能誤觸《性別平等工作法》,為建立正確性騷擾 防治觀念,勞動部推動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宣導活動,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 25 萬元,每單位以補助 1 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