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移工雇主獨資轉合夥須辦接續聘僱  勞動部發函提醒工商團體、仲介業者  

外籍移工|移工雇主獨資轉合夥須辦接續聘僱  勞動部發函提醒工商團體、仲介業者  示意圖

民間常見經由買賣等方式,變更獨資商號負責人,或由獨資轉合夥;勞動部近期發函提醒,原為獨資商號雇主申請核准聘僱移工以後,若有變更負責人或轉為合夥事業,因權利義務主體已經不同,如果要繼續聘僱原獨資商號聘僱的外國人,必須依轉換準則辦理接續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