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勞動部提醒懷孕歧視亦為性別歧視 3 年裁罰 46 件 違法雇主重處 150 萬元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進用、配置、考績、陞遷、薪資及解僱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勞動部提醒,性別歧視之禁止亦包含懷孕歧視,雇主若有懷孕歧視,將會開罰30萬元到150萬元, 且會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進用、配置、考績、陞遷、薪資及解僱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勞動部提醒,性別歧視之禁止亦包含懷孕歧視,雇主若有懷孕歧視,將會開罰30萬元到150萬元, 且會公布違法雇主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