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 勞動部公告修正 強化高風險場所管理 擴大停工範圍
為全面強化工作場所安全,勞動部於 7 月 8 日修正發布「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勞動部強調,若事業單位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除災害發生地點外,其他具有相同危害作業之工作場所亦將列入停工範圍。另對於 3 年內發生 2 次以上重大職災、或火災及爆炸事故的廠場,相關危害關聯性設施也將一併停工,要求通盤檢討管理系統始得復工。
為全面強化工作場所安全,勞動部於 7 月 8 日修正發布「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勞動部強調,若事業單位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除災害發生地點外,其他具有相同危害作業之工作場所亦將列入停工範圍。另對於 3 年內發生 2 次以上重大職災、或火災及爆炸事故的廠場,相關危害關聯性設施也將一併停工,要求通盤檢討管理系統始得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