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仲介|移工入工會遭仲介介入 民團指涉違法 呼籲將移工仲介納工會法雇主規範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多個團體 12 日赴勞動部陳請,要求將「移工仲介」 納入《工會法》第 35 條所稱「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範圍,防仲介干涉移工加入工會;勞動部回應,該案已由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審理中,若認定違法,將依《工會 法》第 45 條規定,對雇主處以罰鍰。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多個團體 12 日赴勞動部陳請,要求將「移工仲介」 納入《工會法》第 35 條所稱「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範圍,防仲介干涉移工加入工會;勞動部回應,該案已由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審理中,若認定違法,將依《工會 法》第 45 條規定,對雇主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