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在聘僱有效期間提出111年底新入境或承接 收到聘可函再辦理

外籍看護|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在聘僱有效期間提出111年底新入境或承接 收到聘可函再辦理示意圖

勞動部提醒,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其薪資補助最遲應於112年1月3日當日提出申請,可採親送、郵寄或是線上申請,申請補助時需在有效的聘僱期間,已廢聘或是離境後就不能申請,另111年12月31日前新入境或是承接家庭看護工,申請聘僱許可函尚需時日,依行政程序法可於收到聘可函10日內提出申請薪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