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外籍學生應聘工作 需先申請工作許可 陸籍人士未開放 雇主確認身份始可僱用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表示,外籍學生在臺灣打工及工作,必須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第1項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應聘工作;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除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表示,外籍學生在臺灣打工及工作,必須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第1項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應聘工作;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除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111年度實地評鑑將於7月啟動,勞動部已公告受評鑑仲介名單,再次清查營業中仲介名單,受評鑑家數1,251,包含分公司則有1,285家,符合2A免評仲介有300家,後續工協會個別發函通知受評鑑時間,若當天時間不方便可更改一次。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6月20日將於永華市政中心1樓東哲廳,分上、下午辦理兩場「微型電動二輪車暨就業服務法相關法令宣導」,每場次將開放100個名額,優先開放轄內聘僱移工事業單位及提供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參與。
為補充營造人力不足、老化問題,勞動部6月15日將公告開放一般營造聘僱移工,初期開放總額8,000名,將由內政部營建署先行分配名額及初審認定業者資格,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上月通過補助其人事審查費,另營建署將配合訂定審查作業要點,營造業有意聘僱移工者,需等營建署審查要點出爐後方能提出申請,該要點預計6月底出爐。
三總神經科醫師5月初因未開立巴氏量表,遭病人家屬毆打,引發巴氏量表存廢討論,衛福部6月14日下午邀勞動部、醫學會等團體開會討論,會後結論維持使用巴氏量表,開立診斷證明書需有看診紀錄,同一醫療院所需有3個月以上紀錄,另建議勞動部簡化申請評估流程。
配合勞動部修正製造業、營造業及農業聘僱移工資格以及配額,同步修正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明定製造業在台承接額外多5%的配額,其就安費每人每月2,000元,以及這次新開放的符合營造業法規定,由營建署認定的營造業雇主,所聘營造移工每人每月就安費3,500元。
營造業具有層層分包的特性,常造成施工介面複雜、人員流動快速、環境變動幅度大,因而提高職災風險。為鼓勵原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監督各承攬商落實法定義務,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年推動首屆安心營造工程認證,施工期間未發生死亡或3人以上職災,且未曾因違反職安法、勞動檢查法等規定處停工3次以上或罰鍰75萬元以上等條件,即日起至7月15日前可提出申請。
勞動部15日正式公告調整4大產業聘僱移工資格,包括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以30%比率聘僱移工,機構看護工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額,並增加採計護理人員併同本國看護人力以1:1比例聘僱移工,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及新開放林業移工,另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移工核配比率為B級20%,及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