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養殖漁業雇主資格要點 修改文件效期
勞動部日前將農業部核發外展農業、農林漁牧及養 殖漁業證明文件效期延長,農業部修正「審查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養殖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影本有效期應在120日以上; 經審查認定符合資格者,有效期間為120日。
勞動部日前將農業部核發外展農業、農林漁牧及養 殖漁業證明文件效期延長,農業部修正「審查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養殖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影本有效期應在120日以上; 經審查認定符合資格者,有效期間為120日。
勞動部114年度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執行5,300 場次,場次與實施對象與 113 年度相同,僅微幅調整檢查內容;其中「外籍移工」持續列為檢查對象,勞檢場次規劃 250 場次,除針對 100 人以上製造業進行勞檢,這次將「外展農業」單位如合作社、農會等納入專案勞檢。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許莉瑩說明,114 年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比照 113 年方式,將執行 5,300 場次,規劃公共安全、弱勢扶助、經常性違規事業單位及社會關注等四大面向,包括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人力供應業、工讀生、社會工作服務業(機構看護工與社工)、保全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