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人才|外國特定人才適用租稅優惠 需留意條件

外國特定人才|外國特定人才適用租稅優惠 需留意條件示意圖

為吸引外籍專業人才來臺工作,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0條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核准來臺工作,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超過部分300萬元部分可享有綜合所得稅優惠。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事業單位應熟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規定,符合租稅優惠條件者,應填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以免影響外籍人士租稅優惠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