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未依規安排移工健檢 最高罰30萬元 臺北市今年迄今處分2件 入訪時將宣導
依規定,雇主應於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辦理「入國健檢」,以及聘僱許可生效日起,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辦理「定期健檢」,轉換雇主超過1年未接受健檢,亦須辦理「補充健檢」,但實務上常有雇主一時疏忽,未留意健檢期限而受罰。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提醒,違反健檢相關規定,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私立就服機構如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規,也會受到連帶處分。
依規定,雇主應於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辦理「入國健檢」,以及聘僱許可生效日起,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辦理「定期健檢」,轉換雇主超過1年未接受健檢,亦須辦理「補充健檢」,但實務上常有雇主一時疏忽,未留意健檢期限而受罰。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提醒,違反健檢相關規定,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私立就服機構如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規,也會受到連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