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就服法5/12生效移工失聯遞補等待期縮短 合意轉換逾一個月未轉出 原雇主仍須負責任
勞動部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條文112年5月12日生效,其中家庭看護工合意轉換逾一個月未轉出,可申請遞補新移工;勞動部提醒,雇主如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合意轉換雇主,並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在移工未出國或尚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之前,移工生活照顧及安排移工依期限出國等責任,原雇主仍須負擔。
勞動部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條文112年5月12日生效,其中家庭看護工合意轉換逾一個月未轉出,可申請遞補新移工;勞動部提醒,雇主如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合意轉換雇主,並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在移工未出國或尚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之前,移工生活照顧及安排移工依期限出國等責任,原雇主仍須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