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移工|印辦處公告 營造工期最短 1 年 6 個月  未滿應附協議書、聲明書 確認建案狀況

工作人員在工廠檢查,強調專業外勞管理與工廠安全監控.

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為加強對印尼工的保障,營造業最短契約期限為 1 年 6 個月,若契約少於此一期間,則臺灣及印尼仲介須加 附「印尼移工與印尼仲介雙方簽署之工作期間協議書」、「臺灣仲介或雇主聲明書」兩份文件, 以便當局確認該建案工作期間實際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