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2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實施;如事業單位有成立勞資會議,但未落實協調運作,直接由主管要求勞工加班,將違反勞基法,可處 2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勞動部 已建置線上備查系統,提供企業更便捷的申報勞資會議名冊管道。 近期嘉義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受理一案,有公司與勞工約定每日工時 8 小時,但因訂單增加,於 1 月至 4 月期間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即要求員工加班,經調查後認定違反勞基法,而遭開罰 2 萬元。 勞青處說明,勞資會議是企業讓勞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種管道,為督促公司落實與勞工協商,勞基法規定,要求勞工加班、加班上限放寬、輪班間隔時間放寬、7 ...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