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宣導|勞工預告期外出謀職 勞動部:不須提供求職證明

多元族群女性外勞在現代辦公空間使用筆記型電腦進行工作.

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規 定之期間預告勞工,依年資給予 10 至 30 天預告期,勞工於預告期間每 7 日不得超過 2 日之工作 時間,得請假外出謀職,雇主工資照給;由於有雇主要求勞工提出求職證明,否則不願給假, 勞動部近日函釋,勞工依法預告期間外出謀職,雇主不得拒絕給假,也不得要求勞工提供求職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