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階移工|僱用中階移工 須依法提撥舊制退休金,3月底前補足專戶差額 須納入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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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於111年4月30日起實施,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中階移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舊制的勞工,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且每年3月底前補足舊制退休專戶金額時,亦須將中階外國人納入。統計111年轄臺南市足額率為99.8%,事業單位共提撥新臺幣25億3仟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