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6月起 招募本勞求才期縮短為至少7日 5/31前辦理求才維持原規定 無法適用新法規

外籍移工|6月起 招募本勞求才期縮短為至少7日 5/31前辦理求才維持原規定 無法適用新法規示意圖

勞動部指出,自112年6月1日起,雇主向公立就服機構登記,並將求才廣告登載於台灣就業通網站招募本國勞工者,求才等待期間縮短為至少7日,7日是以「日曆日」計算,至於在5月31日辦理求才登記者仍維持原規定至少21天,無法適用新修正規定,請求公立就服機構將原招募期間縮短為至少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