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氏量表新制年滿80歲僱外籍看護免再評估修法已通過 勞動部指須等相關子法公告才能申請

外籍移工,外勞,家庭看護工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 80 歲 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 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評估),總統 114 年 1 月 20 日公布。勞動部指出,符合資格的國人,須等勞動部修正相關子法後,方能提出申請,現階段僅是法律案公布。